近期,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促进文体旅游产业发展“1+4”系列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涉及多个文旅相关的措施,最高奖励500万。

以下为《光明区促进文体旅游产业发展“1+4”系列政策(征求意见稿)》的重点措施:
光明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文化市场拓展
1、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文旅展会。对参加国内外重要文旅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费用50%给予资助。国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
2、鼓励参与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举办经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配套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于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3、支持举办特色文化产业活动。在光明区主办或承办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音乐节、艺术节、博览会、交易会、展览、演出、赛事、评选、论坛、峰会等文化活动项目,经评审认定,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25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给予差额补贴。
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数字文化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发无人智能游览、沉浸式、数字展陈、网络演艺及其他可视化、互动式、智能化、线上线下等软件解决方案,开展技术服务。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2、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创新。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AR、VR、5G+4K/8K超高清等技术,研发制造娱乐VR终端、可穿戴设备、内容采集制作与传输设备、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等新型数字文化装备产品,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3、支持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与开发。对经授权将本区文化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馆藏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且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光明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给予等级评定支持
旅游景区(点)评定奖励:
(1)对于本措施实施后首次获得国家3A、4A、5A景区(点)评定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对于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于本措施实施后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红色旅游景点或工业旅游示范点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3)对于本措施实施后首次获评国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鼓励特色旅游开发
1、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含光明区元素的旅游商品,对参加光明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光明礼”评选活动,并入选“光明礼”产品的,给予获评企业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
2、鼓励特色旅游线路开发。支持旅游企业围绕光明区特色旅游资源进行旅游线路开发,对于设计出行程在2日及以上,集中于光明区范围内,年接待量达2000人次及以上的旅游线路的单位,根据运营效果和市场满意度等,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旅游企业围绕光明区特色旅游资源进行研学线路开发,对于设计出行程在2日及以上,集中于光明区范围内,年接待量达500人次及以上的研学线路的单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鼓励特色旅游活动举办。对事前申报备案认可的特色文化旅游活动按其每次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4、鼓励旅游资源宣传推广。支持旅游企业利用线上(抖音、小红书、哔哩哔哩等知名视频平台)渠道、线下高铁、地铁、机场等区域投放广告,积极宣传光明区旅游形象和企业旅游产品,按其每次设置广告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单位每年最高30万元。
支持景区改造升级
支持景区改造升级。对为提升旅游体验质量进行景区旅游设备升级改造、智慧化改造的企业,根据提升内容、效果等,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最高100万元资助的资金扶持。
促进特色文化街区建设
1、支持特色文化街区创建。对于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被认定为“特色文化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复评考核认定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街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培育特色文旅业态。
(1)租金补贴。对入驻特色文化街区的非遗、文创等项目工作室(空间),按实际租赁合同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支持三年。
(2)装修补贴。对入驻特色文化街区的非遗、文创等项目工作室(空间),实际经营面积在100㎡(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分三次逐年拨付,若项目中途退出,则终止拨付。
3、鼓励知名品牌入驻。对新入驻特色文化街区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面积达100㎡以上的,正常经营满一年后,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鼓励特色文化街区宣传推介。对举办经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有利于扩大街区知名度、促进文旅消费、夜间经济发展等大型文化旅游类活动及论坛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措施第九条执行。
5、鼓励特色文化街区招商运营。街区每引进1处国内外知名品牌、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引进1处符合街区定位的业态,经评审后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
光明区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体育“+”产业融合
1、鼓励相关企业开发、设计智慧体育产品及平台。企业研发智能类、科技类产品及平台,对体育场所智能化管理及服务有显著提升效果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资金扶持,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体育和文旅融合发展。对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景区、目的地、线路、赛事)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公告原文: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促进文体旅游产业发展“1+4”系列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文体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深入推动文体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为全面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及深圳北部中心提供强力支撑。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20〕3号)、《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影视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光明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深光府规〔2021〕7 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光明区促进文体旅游产业发展“1+4”系列政策(征求意见稿)》,即1个产业园区认定办法+4个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包括《光明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光明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光明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光明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光明区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7日前以邮件形式(wgltcyk@szgm.gov.cn)向我局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7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88213429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