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为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消费层面的“双向奔赴”,北京、江苏、福建、内蒙古、广西、海南以及成都市、鄂州市、赣州市、苏州市、无锡市、焦作市等省市发布一系列旨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通过“真金白银”的政策激励,提振文旅消费,为文旅产业注入强劲动力。
PART.01
省级文旅奖励
北京
政策名称
《北京市重点旅游项目奖励和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奖励有效期
2025年2月开始实施
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获得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的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
奖励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对上一年度以来获得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的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支持标准:
1.国家级旅游相关品牌项目。对新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或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或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或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全国乙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其他国家级旅游品牌(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均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其他旅游品牌项目。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同意支持的其他旅游品牌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江苏
政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
奖励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围绕演唱会音乐节、优秀剧目文艺演出、高品质高流量临特展、重大体育赛事、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打造优质文旅线路、支持商旅文体融合、支持发展文旅新业态、支持“夜经济”品牌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奖励措施。初步统筹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兑付。
支持举办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质量、高能级的演唱会、音乐节,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每站累计售票3万—5万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5万—7万人次的,予以60万元奖励;7万—9万人次的,予以90 万元奖励;9万—12万人次的,予以120万元奖励;12万—15万人次的,予以150万元奖励;15万人次以上的,予以200万元奖励。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5%的,奖励金额上浮10%;省外观众比例超过65%的,奖励金额上浮20%。
支持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创作或引进国内外知名院团优秀剧目,平均售票率达 85%以上的,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累计售票0.4万—0.6万人次的,予以10万元奖励;0.6万—0.8万人次的,予以15万元奖励;0.8万—1万人次的,予以20万元奖励;1万—1.5万人次的,予以25万元奖励;2万人次以上的,予以30万元奖励。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奖励金额上浮10%;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20%。
支持举办临展、特展。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高流量的文博美术临展、特展,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累计售票10万—15万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15万—20万人次的,予以50万元奖励;超过20万人次的,予以80万元奖励。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10%;省外观众比例超过60%的,奖励金额上浮20%。
支持重大体育赛事。对冠以“跟着赛事去旅行”,举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承担赛事投资主体责任的社会机构给予支持。
①国际重大比赛。对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赛事,按参赛国家(地区)数分4—6个、7—10个、11个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参赛人数超过500人的,奖励金额上浮20%。
②商业性赛事。按累计售票数分1万—2万、2万—3万、3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省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奖励金额上浮20%。
③路跑赛事。按参赛人数分2万—3万、3万人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奖励。省外参赛比例超过60%的,奖励金额上浮20%。
④大众广泛参与的群众赛事(含青少年赛事)。对由设区市举办且市外参赛比例超过60%的群众赛事,按参赛人数分400—600人、600—1000人、10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对全年接待境外游客不少于5000人次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励。对开展固定航班客机切位组织境外游客,在苏停留不少于2晚3天,每航班境外游客不少于30人的,奖励5000元;不少于50人的,奖励8000元。对赴境外参加国际旅游展会或重要旅游推广活动,并实现组织20人以上团组来江苏旅游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境外推广奖励。
进一步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推动文旅类重点商户开通境外银行卡刷卡受理功能,优化外卡刷卡支付服务。对文旅类重点商户外卡刷卡手续费高于境内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后,星级旅游饭店外卡刷卡手续费由3%降至1.5%,其他文旅类重点商户外卡刷卡手续费由1.5%降至0.6%。
支持打造优质文旅线路。支持在线旅游企业打造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开设江苏文旅专题,推广具有江苏特色的优质文旅线路(两日以上)及新业态旅游产品。对全年过夜游客累计订购达30万人次的在线旅游企业,按年均增幅分10%—15%、15%—20%、20%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商旅文体融合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打造商旅文体融合的新型消费场景,提升项目体验性、互动性,继续发放电影消费券,支持电影新消费品牌活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以“水韵江苏 有你会更美”为主题集中开展且现场人数达 3万人次的文旅消费推广活动,对活动现场销售额分3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主办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发展文旅新业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房车露营、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按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新购设备等方面年度完成投资额分 2000 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对投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4C、5C级自驾车旅居车的营地,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夜经济”品牌。发挥南京、苏州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省级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充分挖掘自身资源,立足现有商业文化体系,积极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吃喝玩乐购”一体的夜经济品牌。对省级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按年度累计接待游客分1000万—2000万人次、2000万—3000万人次、3000万人次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2024年以来,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夜游项目,按年度带动景区夜间游客接待人数同比增长分10%—15%、15%—20%、20%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海南
政策名称
《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
奖励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观展观众月均不低于2万人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观展观众月均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国际旅游帆板大奖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海南(三亚)马拉松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等省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活动给予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对主办单位在琼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万人次或参赛人数不低于5000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1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对主办单位在琼接待的省外夏令营研学旅游,游客在琼停留3天2晚(含)以上,团组达到500人次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1000人次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3000人次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对市场主体运营的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邮轮旅游。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对邮轮公司给予5万元-20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3万元-20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150元奖励;对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1万元-2万元航次奖励。
支持入境旅游。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我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旅游经营主体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支持培育引进展会项目。对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展会,给予组织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引进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或者高端国际专业会议,除享受前述奖励外,额外再给予组织单位200万元奖励。
继续发放消费券。开展“机票即门票”活动,适时向乘机入岛游客发放“机票即门票”券,游客可在指定景区免门票入园。适时发放零售(含离岛免税)、住宿餐饮、旅游文化等领域消费券,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共同参与,激发购物、餐饮、旅游等领域消费潜力。
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100万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200万人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300万人次,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从2024年起,对当年达限并纳统的餐饮住宿零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餐饮企业分别对应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鼓励市县出台支持政策,引进米其林、黑珍珠、中华老字号企业及知名品牌设立首店,省财政按照市县政策标准的50%给予市县奖励。
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采取打折、抽奖、满减等方式让利消费者。对2024年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离岛免税企业,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纳统销售额不低于100亿元,奖励1500万元;50亿元(含)-100亿元,奖励200万元;10亿元(含)-50亿元,奖励100万元。
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我省举办欢乐节、国际电影节等大型主题活动期间,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2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1万笔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完善“琼旅保贷”风险补偿政策,推动担保机构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担保服务,为文化展演、旅游服务、景点景区、住宿餐饮、体育赛事等文化旅游体育类市场主体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延长“琼旅保贷”风险补偿政策实施期限,贷款发放时间从2023年11月延长至2025年12月,贷款期限从1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将准入担保机构代偿率上限从1%提高至5%。提高担保机构增信积极性,取消反担保措施限制;代偿发生后,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先预付后结算。
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支持全省商圈、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外籍人士在琼消费场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户,开通外卡POS机。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更换或升级外卡POS设备给予每台设备成本的50%、不超过400元奖励。
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对本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消费聚集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新建或提升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行李寄存设备等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按照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加强入境通关便利和服务保障。在机场入境区域设立一站式服务点,推行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行李物品等电子化申报,提供一体化便利服务,缩短旅客通关时间。简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及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公交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夜间消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增加夜间公共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允许夜间特定时段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
加强各市县配套支持。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出台文体旅商展联动促消费措施,加强属地资源保障力度,为开展促消费做好服务。
内蒙古
政策名称
《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奖励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2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奖励2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单程单架最高奖励10万元。
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高铁(动车)
组织区外游客乘坐高铁(动车)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50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200人(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
通过旅游包机(含切位)、旅游专列、高铁(动车)组织游客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同时享受以下招徕游客奖励政策。
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其中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福建
政策名称
《福建省促进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的若干措施》
从加强入境旅游宣传推广、畅通境外游客入闽通道、丰富优质入境旅游产品、提升入境旅游服务品质、强化要素保障五个方面12条举措全面推动全省入境旅游工作提质增效。
对全年组织接待境外入闽过夜团队游客不少于3000人次、配有外语导游、接待境外入闽过夜团队游客位列全省前十名且增长率位列前五名的旅行社,每家给予40万至60万元的奖励。
对吸引境外机构来闽举办文艺演出、研学活动、企业培训等活动的企业,全年以上活动累计接待过夜的台港澳客人不少于2000人次或外国客人不少于1000人次的,给予排名前十的每家企业一次性20万元至40万元奖补。
鼓励旅行社赴境外参加列入省文旅厅名录的重要国际性旅游展会,对在购买展位、统一布展、宣传营销等方面全年支出不少于40万元且年接待来自旅展所在国家(地区)来闽过夜游客年增长率不少于15%的,经核准后按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每家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广西
政策名称
《2025年广西国家A级旅游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奖励有效期
2025年2月19日-12月31日
2025年,广西将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实施景区引流阶梯式补助,奖补按景区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及首道门票收入分为30万—60万人次、60万—100万人次、100万—150万人次、150万人次以上四个档次,根据接待量同比增长和旅游收入同比增长指标给予数量不等的资金奖补。
PART.02
市级文旅奖励
赣州市
政策名称
《赣州市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奖励有效期
2025年3月25日-2027年3月24日
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对新获评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60万元。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支持旅游要素配套建设
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
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对在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等国家级赛事中新获评金奖、银奖、铜奖的商品生产企业,每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支持旅游服务提升
对参与国家级旅游行业(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评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4万元、0.3万元。
对在我市从事导游职业并新考取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称号的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4万元。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
支持演艺经济发展
对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内举办的演唱会、音乐节:
单场售票规模3万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赣州市以外跨城观众比例超过50%,单场奖励80万元;
单场售票规模2万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赣州市以外跨城观众比例超过 40%,单场奖励50万元;
单场售票规模1万人次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赣州市以外跨城观众比例超过30%,单场奖励30万元。
以上奖励以“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一次性奖励,每年从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演艺经济发展,根据活动举办先后时间奖完即止。
对经公安机关核定座位数1万座以上的演唱会,在举办当日至后2天期间,组织全市国有景区在批准价格基础上开展门票半价优惠活动。
成都市
政策名称
《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奖励有效期
2025年1月-2030年1月
在品牌建设方面,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旅游名县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被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新评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措施》还提出:对由市文广旅局新评为数字光影、数字文娱、低空旅游等“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项目”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开通并实际飞行的低空载人观光航线,单家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鄂州市
政策名称
《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政策方案(试行)》
奖励有效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旅游团队奖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的旅游团队活动按照以下奖励标准进行奖励,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的旅游团队活动的奖励标准在以下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50%。
1.包机(列)旅游团队奖通过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等一次性从国内同一客源地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30人(含)以上,乘坐同一航班的飞机到鄂州旅游,或旅行社切机位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到鄂州旅游年累计达到2000人及以上(与每架飞机团队不重复奖励);包租客运列车一次性组织或接待省外游客200人(含)以上。对旅行社按100元/人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20元/人·晚
2.包车旅游团队奖乘坐旅游大巴一次性组织或接待市外80名及以上游客的,对旅行社按60元/人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20元/人·晚。
3.“小型旅游团队”奖乘坐旅游大巴、列车等交通工具,一次性组织不少于20名省外游客的小型旅游团,对旅行社按40元/人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10元/人·晚;一次性组织不少于20名省内(不含本市)游客的,对旅行社按30元/人标准奖励。在鄂州住宿时间每增加1晚,且游览3A级(含)以上景区增加1个,额外奖励10元/人·晚。
4.自驾游团队奖对组织自驾车30台以上、旅游人数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20元/人标准奖励(自驾游团队为同一时间来自鄂州以外的统一行程的团队,以车辆抵离鄂州市的高速公路发票为依据),每增加100人,额外奖励10元/人。
突出贡献奖
组织市外游客团队人数累计在2000人(含)以上,引客人数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5万元,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3万元。
研学游团队奖
研学游团队旅行社不参与“旅游团队奖”和“突出贡献奖”。组织研学游团队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对旅行社按10元/人标准奖励。(四)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贡献奖鼓励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进A级景区、进星级饭店、进文博(体)场馆,设立旅游商品购物点,达到“旅游购物示范点”标准的(依据《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26356-2010),对相关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媒体宣传推介奖
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通过抖音、小红书、B站、快手等渠道对鄂州指定景区(鄂州市11个A级景区、吴都乔街、鄂州海洋世界、鄂州石桥水库水利风景区,下同)进行宣传推介,凭个人作品发布凭证到鄂州海洋世界游客中心兑换大学生门票。携带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家庭通过微信朋友圈、小红书、B站、抖音等渠道对鄂州指定景区进行宣传推介,凭个人作品发布凭证到鄂州海洋世界游客中心享受未成年人免票优惠或者鄂州市星级饭店标准间住宿价格五折优惠。财政部门按照门票的五折对鄂州海洋世界进行奖补,工作日每天前20名、法定节假日每天前50名,一人一张,先到先得;按照当日星级饭店网上标间住宿价格的五折对星级饭店进行奖补。
大型营业性演出贡献奖
按照大型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单场演出为本地所做贡献的100%进行补贴。
苏州市
政策名称
《苏州市进一步促进文旅体联动丰富产品供给的意见》
奖励有效期
2024年11月1日-2025年4月30日
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每站次售票人数超5万人次的,按照每人次15元对主办单位予以奖励;每站次售票人数超10万人次的,对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20元对主办单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支持有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观赛观众实际售票超1万人次,按照每人次10元予以奖励;以上奖励基础之上,若为国际级的(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且参赛国6个以上、世界排名前100名或知名选手至少10人参赛)赛事奖励额度再上浮30%。(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支持电竞赛事、动漫游戏、书展等大型活动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的电竞赛事、动漫游戏展会及书展活动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电竞赛事重点场次和活动在苏州举办的,观赛观众达0.5万人次,按照每人次20元予以奖励;动漫游戏展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累计售票人数达3万人次的,按照每人次15元予以奖励;书展展览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累计参观人数达5万人次的,书籍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的,按照每人次10元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单个项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平均售票上座率达90%以上且票房不低于100万元,按照每人次20元对主办单位予以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支持博物馆、美术馆举办高品质临、特展
支持博物馆、美术馆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高品质临展、特展,满足公众个性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举办上述展览,对博物馆、美术馆累计观展观众达10万人次的,按照每人次1元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支持打造优质文旅线路
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在平台显著位置开设苏州文旅专题,上线并推广具有苏州特色的优质文旅线路(两日及以上)及新业态旅游产品;定期推出苏州文旅专题,联动航司、酒店、景区等开展推广及促消费活动;为演唱会、音乐节、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提供文旅推广及促消费活动;在重要节假日、季度年度等时间节点,智能分析旅游数据并提供精准数据分析报告;通过平台订购方式,国内来苏过夜游客达到500万人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支持旅游提升行动
支持我市景区、古镇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管理水平。对于旅游景区、古镇新增文旅领域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项目的市场主体不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鼓励旅游景区、古镇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精品演艺项目,培育创新性驻场演艺和体验场景,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对投资项目的市场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支持文体旅低空应用场景
鼓励企业围绕文旅、体育等开展低空飞行表演等活动,经相关部门备案后,单场活动无人机飞行表演规模不少于500架的,且产生一定客流量的,对主办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低空载人观光,对开通观光航线(起点及终点在苏州且飞行时长超过5分钟)的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售票超过100人次且实际飞行的新增线路,每增加一条新航线给予2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支持打造“夜经济”品牌
全面打造“夜经济”品牌,支持文化场馆、园林、景区等提供延时服务,鼓励市场主体推出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更多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打造“吃喝玩乐购”一体的夜间消费场景。(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园林局)
支持消费惠民活动
面向本市居民和外地游客,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票价优惠、满减优惠、折扣套餐等惠民措施,创新文旅消费场景,丰富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园林局、市体育局)
无锡市
政策名称
《无锡市繁荣文化旅游业若干政策措施》
奖励有效期
2025年4月1日-12月31日
开发文旅精品线路
支持开发推广“跟着春晚游无锡”等特色化优质文旅线路(2日及以上)及太湖观光、低空飞行、研学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引导和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在平台显著位置推介无锡,定期推出无锡文旅专题,通过平台订购方式,联动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等开展推广及促消费活动,按引入国内来锡过夜游客(行程中至少有1个收费景区)达到200万人次、300万人次、500万人次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水上旅游发展
围绕太湖、运河等水岸自然风光和历史人文特色,有力有序推进一批具有无锡特色的新业态项目建设。鼓励与沿线旅游景区、文化街区、文化场馆等陆上资源整合联动,串珠成链,打通从船上到岸上的消费场景。打造水上旅游精品航线,对新开辟的河湖联动航线及跨市、跨省水上旅游线路,每新开一条并运营6个月以上、且游客数达2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拓展文旅低空场景
支持低空载人观光,开拓南长街、古运河、环太湖、蠡湖等多条空中直升机和eVTOL旅游观光线路。对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常态化运营载人航线(起终点至少1个在无锡市内,起终点间直线距离不低于20公里)的企业进行奖励。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200架次且年飞行时间不低于30小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发放飞行券等方式,支持开发空中游览、飞行体验等消费项目。
促进夜间文旅消费
鼓励市场主体推出体验式演艺、沉浸式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水上夜游”项目,不断丰富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打造以夜经济为核心的“夜IP”。有序推动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等延长开放时间常态化,着力打造沉浸式游览、情景演艺等夜间文旅消费场景。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举办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广的活动,按活动投入经费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等演出活动
主办方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演唱会、音乐节,每站次售票人数在场馆组织的超1.3万人次、在户外组织的超4万人次,且销售外地观众门票不低于50%的,对主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满足上述条件,在全国演出达一定规模、江苏省内无锡为唯一演出地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额外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激发体育消费活力
支持主城区公园绿地嵌入式公共球类场地建设,笼式足球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笼式篮球场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经费补助、笼式网球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羽毛球场、排球场等其它场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发放体育消费券,充分激发全民健身体育消费活力。将赛事参赛人数纳入本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项目评估因素,对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的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根据赛事级别、经费投入、参赛人数等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
支持重大文旅赛事、会展活动及文创产品开发
支持举办具有品牌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展会、精品赛事活动,根据实际投入和成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开发体现无锡特色的文创产品,推动在服装、箱包、珠宝等领域开发联名款文创产品,打造国货“潮牌”“潮品”,按其原创文创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优化文博场馆供给
支持文博场馆创新组织形式,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品类丰富、层次多样的惠民演出、公益讲座、专题展览、非遗体验等活动,打造长三角地区知名文化场馆活动品牌。推动博物馆经济等繁荣发展,支持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与社会力量合作,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精品特展、临展,满足公众文化需求,举办上述展览,对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累计观展观众达10万人次的,按现场观展人数每人次1元标准,分档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激活团队旅游市场
鼓励旅行社企业招徕更多市外(境外)游客来锡旅游消费,对接待市外来锡过夜游客超5万(含)人天的或接待境外来锡过夜游客达1000(含)人天,且行程中至少有1个收费景区的旅行社企业开展扶持奖补,接待市外来锡过夜游客,根据人天数排名,按照不超过4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前30家旅行社一次性奖励;接待境外来锡过夜游客,根据人天数排名,按照不超过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前20家旅行社一次性奖励。结合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配套推出便利化举措,扩容多语言导购、退税服务、全产品体系的国际旅游购物中心。
鼓励文化经纪发展
以市场化方式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单个项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1000人次,平均售票上座率75%以上且票房不低于20万元,按照每人次20元对经纪机构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影响力大、贡献度高的经纪机构,根据其演出引进和交易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重点文旅项目
加大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兴业态项目招引、建设的扶持力度。对新引进的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且投资主体为文化企业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强化载体平台建设
推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城市休闲功能区、文娱场所聚集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创建国家级与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载体,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文旅企业搭建展示交易平台、创意或数字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领军企业发展
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提名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或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其他国家级数字文化产业示范类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或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独角兽”企业名单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激励精品文化生产
对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舞台艺术精品、电视剧、动漫等(含微短剧)给予奖励,其中出现“无锡”城市地名或累计显著出现无锡著名建筑、景点等名称并超过15秒的,对城市形象有正面推广提升作用的,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加大消费惠民力度
以社保卡加载文旅功能为基础,全力推进社保卡文旅一卡通运用,实现全省范围内旅游观光和文化体验同城待遇。面向市内外居民游客发放文旅消费券、电影消费券,开展平台直播优惠促销等惠民活动,打造友好便捷的文旅消费环境。鼓励旅游企业提升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旅游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点)、旅游交通设施、停车场等重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分档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奖励文旅场景推广
对利用各大知名新媒体平台推广无锡文旅场景的原创视频或图文(使用无锡财政资金以及行政机关组织创作的除外)发布者,根据单个视频或图文的全网传播指数予以奖励。对参加旅游广告联合投放的景区,按不超过实际发生广告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焦作市
政策名称
《2025年焦作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奖励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专列有如下奖励标准: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以上(含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1晚的,每列次奖励2万元;游览焦作3个以上(含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2晚的,每列次奖励3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高铁(软卧)专列,人数达到150人以上,硬卧专列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以上(含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1晚的,每列次奖励1万元;游览焦作3个以上(含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2晚的,每列次奖励2万元。
针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国内旅游包机,人数达到40人以上,游览焦作3个以上(含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2晚,且在焦期间消费1万元以上的,每架次奖励1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境外旅游包机,人数达到4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以上(含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1晚的,每架次奖励1万元。
对于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大巴车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以上(含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1晚的,每趟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以上(含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2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
旅行社组织接待的自驾游团队,车辆达到30辆,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焦作2个以上(含2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1晚的,每趟次奖励0.5万元;游览焦作3个以上(含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入住焦作各城区酒店2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
在接待境外团队方面,旅行社年度内向焦作输送境外游客数量达到500人~1000人的,年底一次性给予10元/人的奖励;年度内向焦作输送境外游客数量达到1001人~2000人的,1000人以上部分按20元/人奖励;年度内向焦作输送境外游客数量达到2000人以上的,2000人以上部分按30元/人奖励。
若旅行社在境外任一国家或地区推广焦作两日游、三日游旅游产品,年投入宣传推广资金不少于10万元,年度内向焦作输送游客数量500人以上,且名列接待第一名的,给予境外市场推广贡献奖。其中,旅行社输送境外入焦游客数量500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1000人以上的奖励10万元。
此外,对焦作文旅企业引进焦作区域外会务会展、商务洽谈、学术交流、企业年会等大型活动,规模达到100人以上且活动消费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PART.03
县级文旅奖励
长兴县
政策名称
《长兴文旅新媒体百万共创计划(试行)》
奖励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培育本地文旅达人。支持企业培育自有文旅新媒体达人,年度新培育达人在抖音平台粉丝数不低于2000,账号属性为旅游、出行相关,发布与长兴文旅资源强关联的原创作品不少于20个,总浏览量不低于200万次的;在小红书平台粉丝数不低于500,账号属性为旅游、出行相关,发布与长兴文旅资源强关联的原创作品不少于20个,总浏览量不低于100万次的;在视频号平台粉丝数不低于2000,发布与长兴文旅资源强关联的原创作品不少于20个,总浏览量不低于200万次的;按照1万元/人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达人在多平台发布相同内容,不重复奖励,取单平台最高数据进行奖励。
鼓励优质内容输出。鼓励新媒体达人以及企业蓝V认证账号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打造长兴文旅优质话题事件,登上平台热榜并且持续72小时以上,单条奖励3万元。鼓励发布作品输出品质特色、年轻时尚、一站式度假的长兴文旅产品形象,带话题#一站度假 常聚长兴#并@常聚长兴,单个作品点赞量2000次(含)以上、浏览量不低于2万,奖励500元;点赞量5000次(含)以上、浏览量不低于5万,奖励1000元;点赞量10000次(含)以上、浏览量不低于10万,奖励2000元,本项奖励单个新媒体达人或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
支持文旅电商直播。鼓励新媒体达人以及企业蓝V认证账号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开通直播,重点销售景区景点、“酒店+景区”“民宿+景区”等产品且产品分布于2个及以上的市场主体。对在县文广旅体局备案登记的新媒体账号,年度直播次数不低于20次、单场时长不少于2小时,并且直播核销额(扣除退货数)达到100万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设立市场拓展新锐奖,对2024年10月1日之后认证蓝V的企业账号,奖励周期内新媒体市场拓展成效明显、线上直播核销额总量排名前三的文旅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