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项目申报: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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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署,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县域统筹、资源配置作用,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积极培育旅游名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二批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申报主体根据《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版)(见附件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3),并填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将材料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在总结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开展本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第二批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拟申报第二批试点的地区(须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研究确定第二批试点地区,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是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重要工程;是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乡村篇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探索,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二)加强摸底调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第一批试点单位经验和成效,推荐第二批有代表性、有工作积极性、有改革创新性、有试点条件的县(区、市)。   

(三)科学制定方案。试点申报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大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径。试点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特色突出,确保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四、材料报送方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3份)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电子材料请用闪存盘(U盘)存储,并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联系方式: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010-59881787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1.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版).docx

2.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docx

3.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docx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县域统筹、资源配置作用,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推动《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在试点地区率先落地,在工作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二)试点时间。2023年—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

(三)试点范围。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共计100个左右。

二、试点任务

(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地区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动“文化产业特派员”、文化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创新发展制度,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试点地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文化艺术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建设,引导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旅游等企业和人才进入乡村,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升乡村传统产业附加值,带动人文环境整体提升。创新性挖掘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运用现代创意设计、科技手段和时尚元素推出一批展现农耕特色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数字产品,塑造地域文化和旅游品牌。

(三)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试点地区要不断丰富乡村文化产品和文娱活动,打造乡村书店、小剧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创馆等特色文化场所和品牌,举办音乐节(会)、戏剧节、文化艺术展演等特色活动,推动乐器、文化节日用品、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等品牌化发展。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旅游演艺项目。推动传统工艺创新发展,发掘和培育传统节庆、赛事、农事、节气活动,推动非遗工坊、优秀农业文化展示区、农耕文化体验场所建设。开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支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鼓励建设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场所,促进特色农产品、优秀文创产品销售。支持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优先列入“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产品目录,并向海外市场推广。

(四)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要制定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企业的扶持政策,推动文化和旅游人才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支持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土人才等创业创新。不断挖掘培养乡土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优良,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帮扶和培训,提升乡村居民文化素养。加强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推动师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行实习实践。

(五)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试点地区要发挥社会力量,盘活乡村闲置建筑及设施。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充分参与、从中获益,推动建设多元化、小而美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特色村落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乡村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重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和经营主体。

(六)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服务效能。试点地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非遗馆和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等资源,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基层公共文化场所运营。提升乡村文化和旅游设施服务效能,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增强文化体验感。

(七)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试点地区要挖掘和活化乡土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要求,科学划定、严格遵守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强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实施乡村记忆工程,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融入乡村建设。

(八)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试点地区要落实《意见》中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相关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多种用地方式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用地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探索对依法登记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

(九)推动乡村美育提质发展。试点地区要加强对新时代乡村美育的实践探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多形式拓展乡村学校美育,以学校美育助力乡村美育提质发展。支持艺术院校参与乡村振兴,加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培训,鼓励美育名师进乡村、乡村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多形式搭建乡村学生专场展演平台,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推动构建“省、市、县”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为试点地区提供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协调,着力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制定方案,强化落实。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试点任务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业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径。实施方案要路线清晰、措施具体、任务明确、分工细致。

(三)组织申报,科学评定。申请纳入试点的县(市、区)通过本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开展申报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实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推荐材料。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将通过评估、调研、评审等方式研究确定试点地区。

(四)强化指导,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试点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评估。

(五)及时总结,全面推广。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每年6月和12月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评估报告。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试点经验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报送试点工作形成的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在全国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要求

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基础

本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前期开展工作,取得成效,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可复制推广的措施等)。开展试点的基础或优势。

二、试点目标

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试点工作目标,包含可评估、可量化的目标。

三、试点任务

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和基础确定试点任务,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径。试点任务及措施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创新性,符合区域定位,体现产业特色,发挥本地农民、市场主体、基层组织积极性。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明确。

四、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本地区政策、资金、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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