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推广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昆明市政府发布管理规定

11月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173号令公布《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1996年9月29日公布的《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昆政复〔1996〕31号)同时废止。

《规定》分为5章,共31条。管理范围从原来仅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修改为对“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有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配套设置与现行照明监控系统相匹配的终端控制设备。

其中规划建设部分提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推广智慧多功能灯杆系统建设,实现灯杆的集约利用。

附:《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全文

···

注:文章信息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文章为光网号的作者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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