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行业发展火热,多地鼓励创建国家级文旅品牌,力争形成一批国字号文旅品牌集群,增强区域旅游品牌的含金量和竞争力。小编梳理分析发现至少35个省市县拿出“真金白银”,以“资”鼓励旅游度假区创建。
北京市
政策名称:《北京市重点旅游项目奖励和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有效期限:2025年2月开始实施
相关内容: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
黑龙江省
政策名称:《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
有效期限:2021年12月31日-2025年(现行有效)
相关内容: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吉林省
政策名称:《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
有效期限:2022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
相关内容: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辽宁省
政策名称:《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效期限:2023年9月17日-2025年底
相关内容: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
福建省
政策名称:《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有效期限:2023—2025年度
相关内容:对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世界级旅游度假区
海南省
政策名称:《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有效期限:2022年7月7日-2025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山东省 泰安市
政策名称:《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有效期限: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相关内容: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川省 成都市
政策名称:《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有效期限:2025年1月-2030年1月
相关内容: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江西省 赣州市
政策名称:《赣州市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有效期限:2025年3月25日-2027年3月24日
相关内容: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浙江省 衢州市
政策名称:《衢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有效期限:2024年8月5日-2026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浙江省 舟山市
政策名称:《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有效期限:2024年7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对新评定为世界级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
福建省 漳州市
政策名称:《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有效期限:2024-2025年度
相关内容: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7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广东省 广州市
政策名称:《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期限:2024年6月26日-2026年6月26日
相关内容:支持参加旅游度假区评选活动。对获评国家级的,每个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的,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广东省 东莞市
政策名称:《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有效期限:2023年10月11日-2026年10月10日
相关内容:首次获评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广东省 中山市
政策名称:《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有效期限:2022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0日
相关内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提升级别的度假区,给予差额奖补
广东省 江门市
政策名称:《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有效期限:2024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
相关内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广东省 揭阳市
政策名称:《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限:2024年1月24日-2029年1月23日
相关内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
江苏省 连云港市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有效期限: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评为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江苏省 南通市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有效期限:2024年9月1日-2029年8月31日
相关内容: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陕西省 西安市
政策名称:《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有效期限:2024年9月30日-2026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
陕西省 渭南市
政策名称:《渭南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有效期限:2024年6月19日开始实施
相关内容: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20万元奖励
河南省 南阳市
政策名称:《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有效期限: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青海省 海北藏族自治州
政策名称:《海北州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细则(试行)》
有效期限:2024年8月26日-2026年8月25日
相关内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吐鲁番市
政策名称:《吐鲁番市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有效期限:2023年7月9日-2026年7月9日
相关内容:对新创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政策名称:《阿克苏地区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有效期限:2025年3月24日开始实施
相关内容:成功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浙江省 宁波市 奉化区
政策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文旅体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有效期限:2024年至2026年度
相关内容:对新评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湖南省 邵阳市 新邵县
政策名称:《新邵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有效期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相关内容:对年度内创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湖南省 邵阳市 新宁县
政策名称:《新宁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有效期限:2022年7月25日-2027年7月25日
相关内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20万的奖励
江西省 赣州市 信丰县
政策名称:《信丰县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有效期限:2024年9月-2025年9月
相关内容: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江西省 赣州市 会昌县
政策名称:《会昌县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有效期限:2023年5月11日起开始实施
相关内容: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江西省 赣州市 石城县
政策名称:《石城县文旅产业扶持政策(修订)》
有效期限: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对新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奖补60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奖补120万元
浙江省 台州市 天台县
政策名称:《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有效期限:2025年1月22日开始实施
相关内容:对创成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主要创建单位奖励工作经费50万元
湖北省 咸宁市 嘉鱼县
政策名称:《嘉鱼县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有效期限:2024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9日
相关内容: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湖北省 黄冈市 英山县
政策名称:《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
有效期限:202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相关内容:对当年新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福建省 南平市 光泽县
政策名称:《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旅经济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有效期限:2024年5月-2026年5月
相关内容: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0万元










